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最後一段云:「會議認?……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段則云:「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在同一決定中,常委會也規定,若香港市民、政府和立法會無法達成2012新選舉辦法的共識,則繼續沿用基本法附件一和二中的選舉安排。
若這次政改再次流產,則2012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必須沿用現行的辦法而不作修改。可是,依唐司長的意思,2017普選行政長官,卻可跟2012的選舉制度完全脫?。若此,即等同從目前的不民主的選舉制度,在五年間飛躍成完全民主的選舉制度。這政治大躍進是否符合基本法中「循序漸進」的原則?還記得,當年泛民爭取2007/08雙普選,有官方和半官方的專家意見謂,政制改革一步到位乃違反基本法中「循序漸進」的法律原則,如此一頂大帽子蓋下來,理性守法的市民自然不認同政改步伐垮得太大,方有強烈民意支持2005政改方案之事。
翻查行政長官於2007年12月12日提交人大常委會的報告,其第三段也表示,香港政府於2005年提出政改方案的目的乃?了在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下擴大兩個選舉的民主成分。這表示,人大和港府對基本法的理解是一致的:即2017和2020普選前,必須對兩個選舉辦法進行若干修改,擴大民主成分,方可符合基本法中「循序漸進」的要求。
如今唐司長在人大沒有表示意見的情況下,突然改變港府立場,若未能進一步?明其法律依據和法律觀點,推翻本文的論點,則政府目前對基本法的理解可能有誤。若繼續置諸不理,這看似雞蛋裏挑骨頭的法律問題,日後或會引發嚴重憲政爭議,甚至危及將來落實雙普選,市民不可不察。